关于“帮骗子制作网站”的问题,小编就整理了【2】个相关介绍“帮骗子制作网站”的解答:
遇到诈骗兼职网站,怎么举报?数额较小,没有达到2000元,尚不构成诈骗罪,但是违反社会治安,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,处5~15日拘留,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。
但如果诈骗行为累计数额超过2000元,就可以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了。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解决: 1、每个省的公安厅主页都有网络监察部门的报案页面,你可以去提交相关内容进行报案! 2、也可以拨打110报案! 3、较好的办法是去当地公安局的网络监察支队(县是网络监察大队)当面进行报案!也可以去刑警队报案!因为现在网络诈骗案件一般是刑警队主办,网监部门协助!
帮别人做诈骗网站获利27000,诈骗网站获利1260000,这个算协从犯还是主犯呢?我国刑法规定,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。也就是说,认定是否存在共同犯罪,关键是认定是否存在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。这里要指出提问中概念上的错误,共犯在法律上分为主犯和从犯,不是主犯和协从犯;刑法上说所的不是“协从犯”而是胁从犯,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。
《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以下简称《解释》)第七条也明确规定:“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,为其提供信用卡、手机卡、通讯工具、通讯传输通道、网络技术支持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,以共同犯罪论处。”
如果帮助做网站,在主观上不是明知别人是用于实施诈骗活动的,就不存在主观故意,不构成诈骗罪的共犯。那么如何认定主观上是否存在共同故意,需要结合客观行为。
1、有无与诈骗网站的负责人事先共谋;比如事先谈好了各自分工实施,你负责制作网站,他负责联系用户,其他人负责收款。
2、在制作网站过程中,委托制作人的网站设计需求有无明显是为了实施诈骗所用,如果有你仍旧帮助设计制作,存在间接故意。
3、有无参与分赃,是获得正常制作网站的服务费还是参与诈骗所得的利润分配。
主、从犯的区分不仅仅是以获取的利益大小为标准的,我国刑法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,是从犯。从上述法条可知,还要结合你在整个犯罪中所处的地位、所发货的作用而判定。
这是刑罚上的一个理论问题,能够很明白的搞清楚的不多。希望下面的讲解对你有用。实行犯和共犯(教唆犯或者帮助犯)是一对概念,实行犯也叫做正犯。我以下面的的一个例子给大家讲解。你这个例子有点小,我们加入这个诈骗团队的架构是这样的:老板是张三,A组负责打电话诈骗:有一个组长李四和3个员工,3人均诈骗500万;B组负责搞网站诈骗,组长王五,有5个员工负责具体实施诈骗,有5个人具体给这5个员工搞网络维护,假如5人均诈骗126万。
01谁是正犯,谁是帮助犯
正犯有两种,一是具体实施诈骗的人;而是对诈骗活动具有管理支配的人。显然
8个员工属于正犯,张三李四和王五也属于正犯。而其他的5人网络维护的是属于帮助犯。大家记住:只有正犯实行部分行为承担全部责任,也就是8个员工和3个管理层,对1500万+126*3=2130万负责。帮助犯只对其帮助的而诈骗的数额负责,即5个搞网络维护的均对126万负责。
02谁是主犯,谁是从犯
主犯和从犯主要看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,正犯可能是主犯,也可能是从犯;而帮助犯也是如此。比如8个员工,他们显然是从犯,而3名管理层很显然是主犯。而这5个搞网络维护的人呢,那就是个认识问题,如果觉的网络在诈骗中起到很大的作用,那就可以认定为主犯,如果觉的作用很小,只是吸引过来,再用其他的手段诈骗,则可以认定为从犯。
结语
上面讲的也算透彻了,不过没有学过法律的可能看不明白,可以自行飘过。总之,在诈骗犯罪中,做网站具体是认定是从犯还是认定为主犯,主要还是看具体的案情。另外说一下,你虽然获得的是2万7千元,但是你应该对126万负责。当然如果能认定为从犯,可以大幅度减少刑罚。
分两种,
①明明知道这是诈骗网站。这种情况就会定位是主犯,因为明明知道这是骗人,这是对社会有害的害人网站而为了利益还去做!明显了解内幕!就是违法犯罪,是自己情愿来做的,而且情节也比较严重,会被定位为主犯一个性质来处理。
②不知道内情。就是被别人请来做网站,而不知道这个网站是用来做违法乱纪的事。相当于是被骗来做,在蒙在鼓里糊里糊涂的做,这是非情愿不主动去做,这种情节就比较轻,会被定位为协从犯来处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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